《論盡明光社》(上):明光社不代表我

幾個月前硬屈了mr. c送我《論盡明光社》,排了這麼長龍,終於輪到讀它的時候了。雖然只讀了一半,但已急不及待要記下讀後感。先寫上集,讀完全書後再補充更正。

其實讀《論盡明光社》前,自己先對明光社戴了有色眼鏡。讀社會學三年,已經離不開批判思想,我不是為批判而批判,但凡事總要三思,這是我的原則。曾經在這裡寫過幾篇,我無法認同明光社的行動和論點,而在教會與弟兄姊妹提及,總是沒有人共鳴,沒有人關心,我只能暗地和泰特討論。的確,基督徒信仰不單建基於理性上,甚至在我們未解決很多理性問題前,已被耶穌的愛感動而投身基督教,但是,當我們面對群眾,回應社會問題時,要說服別人認同我們的理念,就非理性不可。所以,有人竟然推出一本這樣的書來剖析明光社,實在難得,值得大力支持。

在《論盡明光社》開初部分,張國棟就已表達了他不會像某些信徒一樣,說話之前先表明自己是善意的,因為「道理之為錯或對,作者動機並不重要,要把這些意見看為富建設性抑或破壞性,善意抑或惡意,端在乎看官心態。」(p.24)這種態度我非常欣賞!很多基督徒,只要是別人挑戰他的信仰,就會進入作戰狀態,無法理性討論,這也是基督教在香港社會形象越來越負面的原因,我認為我們是應該檢討的。另外,作者又以「老師能否以權威逼使學生相信畢氏定理是真理,而不進行推論過程?(找不到頁數,不是direct quote)」比喻明光社經常引用錯誤資料來宣揚所謂真理,這樣的機構是否值得我們支持和信任,我們更需要反省。

明光社處理社會道德問題的手法,暫不在此談,反正稍有理智的人,都已心裡有數。其實長此以來,我最不滿的不是明光社的處事手法,而是明光社在逐漸騎劫教內的言論空間,將多元的意見分化成兩個極端,由「如果支持將同性同居者列入家暴條例,等如支持同性戀,等如違反聖經真理」,到無限上綱「若不支持明光社,就是信仰有偏差」。基督教與天主教最大的分別,是基督教沒有教宗,沒有一個單一的權威,人人可以按領受詮釋聖經,特別在回應現代社會的課題上,基督徒之間其不易達成共識。明光社偏偏將自己裝扮成基督教代言人的姿態,以基督之名在社會生事,令很多人以為基督徒就是如斯橫蠻,對福音失去興趣。

當然不能要求每一個信徒都讀此好書,甚至要求大家經常反思此類課題亦屬奢侈,我只有一個小小的希望,在你未了解明光社每個動作之前,能夠說一聲「明光社不代表我!」,已經很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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